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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发展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来源:教育部

2020-09-08 22:10:34|已浏览:45次

日前,教育部、中组部、中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问:请简单介绍一下《意见》制定出台的背景。

答: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教师是办好乡村教育的关键,要在政策和待遇上给他们更多倾斜”。中央领导多次就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计划实施四年多来,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得到了显著加强,乡村学校教师“下不去、留不住、教不好”的问题得到了显著缓解。当前,脱贫攻坚战进入收官阶段,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美丽宜居乡村踏上新征程。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迫切需要巩固已有成果,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教育部会同中组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深入总结经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意见》,经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由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实施。

2.问:《意见》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意见》提出:紧紧抓住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突出问题,促进城乡一体、加强区域协同,定向发力、精准施策,破瓶颈、强弱项,大力推进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高效率改革和高质量发展。力争经过3−5年努力,乡村教师数量基本满足需求,质量水平明显提升,队伍结构明显优化,地位大幅提高,待遇得到有效保障,职业吸引力持续增强,贫困地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3.问:请概括《意见》提出的主要举措有哪些?

答:结合当前统筹衔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相互促进,为努力造就一支热爱乡村、数量充足、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队伍,《意见》提出了7个方面举措。主要包括: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激发教师奉献乡村教育的内生动力;创新挖潜编制管理,提高乡村学校教师编制的使用效益;畅通城乡一体配置渠道,重点引导优秀人才向乡村学校流动;创新教师教育模式,培育符合新时代要求的高质量乡村教师;拓展职业成长通道,让乡村教师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提高地位待遇,让乡村教师享有应有的社会声望;关心青年教师工作生活,优化在乡村建功立业的制度和人文环境。

4.问:为什么要强调加强乡村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激发教师奉献乡村教育的内生动力?

答:乡村教师不仅在教化乡村孩子,也承担着在偏远山村传播现代文明、传承社会主流文化、传递国家意志的重要使命。《意见》高度重视发挥乡村教师以德化人的教化作用。一是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提升思想政治水平。二是切实加强乡村教师党建工作,建强乡村学校思政教师队伍。三是厚植乡村教育情怀,充分融合当地风土文化,引导教师立足乡村大地,做乡村振兴和乡村教育现代化的推动者和实践者。

5.问:在创新挖潜编制,提高乡村学校教师编制的使用效益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意见》强调了三个方面的政策。一是创新乡村教师编制配备,编制标准向乡村倾斜。鼓励地方在符合现行编制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探索建立教职工编制“周转池”制度,妥善解决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需要。二是挖潜调整乡村学校编制。一方面挖潜调剂各类事业编制资源,优先用于补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另一方面,加大跨市县、跨学校、跨学科、跨学段等的编制配备调整力度。三是规范乡村学校人员管理。教师配置尚未达标的地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支持乡村教育事业,鼓励体育社会组织和专业艺术人才为乡村中小学提供体育、艺术教育服务。

6.问:如何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和乡村教师双向流动?

答:为破解城市优秀教师和乡村学校教师双向流动难题,《意见》推进三方面改革:一是健全县域交流轮岗机制。完善双向交流轮岗激励机制,将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3年以上作为选任中小学校长的优先条件。二是加强城乡一体流动。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集团化办学、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管理团队+骨干教师”组团输出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形成长效流动机制。三是多种形式配备乡村教师。探索构建招聘和支教等多渠道并举,高端人才、骨干教师和高校毕业生、退休教师多层次人员踊跃到乡村从教、支教的格局。

7.问:如何进一步提高乡村教师的素质能力?

答:着力提升乡村教师的素质能力刻不容缓。《意见》提出要创新教师教育模式,培育符合新时代要求的高质量乡村教师:一是加强定向公费培养。要加强面向乡村学校的师范生委托培养院校建设,高校和政府、学生签订三方协议,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等方式,精准培养本土化乡村教师。二是抓好乡村教师培训。积极构建省、市、县教师发展机构、教师专业发展基地学校和名校(园)长、名班主任、名教师“三名”工作室五级一体化、分工合作的乡村教师专业发展体系。三是发挥5G、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助推作用。深化师范生培养课程改革,优化人工智能应用等教育技术课程,把信息化教学能力纳入师范生基本功培养。

8.问:如何拓展乡村教师职业渠道?

答:补充难、补充质量不高,是乡村教师队伍长期以来面临的“老大难”问题。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难题,《意见》提出了3项改革举措,拓展职业成长通道,让乡村教师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一是职称评聘向乡村倾斜。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职称评聘可按规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并对中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可不受所在学校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二是培育乡村教育带头人。着力选拔培养乡村优秀教师校(园)长,支持他们立足乡村、大胆探索,努力成为教育家型乡村教师、校(园)长。三是拓展多元发展空间。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有学习深造的机会,加大从优秀乡村教师中培养选拔乡村振兴人才的力度。

9.问:在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上有哪些实招?

答:为让每一位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都能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意见》提出3个方面的举措来切实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一是提高社会地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重点研究和解决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涉及中小学重大事项时,更加注重听取教师意见,为更多优秀乡村教师参与乡村治理、推动乡村振兴提供多种渠道。二是提高工资待遇。完善乡村教师工资收入、住房、医疗救助等方面的政策。全面落实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政策,并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健全“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三是完善荣誉制度。建立国家、地方、社会等各级各类表彰激励制度,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培训机会和荣誉表彰。

10.问:青年教师是乡村教育的主力军,在青年教师工作生活方面有哪些针对性措施?

答:《意见》专门提出要研究政策,优化青年教师在乡村建功立业的制度和人文环境。一是促进专业成长。在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方面向乡村青年教师倾斜,实施多种形式的乡村青年教师成长项目,加快乡村青年教师成长步伐。二是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关心乡村青年教师婚恋问题,组织青年教师参加乡村各种文化活动,融入当地文化社会。

11.问:如何确保《意见》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答:为确保《意见》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下一步将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明确责任主体。强调地方党委和政府是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加强统筹力度,建立教育部门牵头,组织、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协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加强经费保障。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经费的投入机制。中央财政继续对中西部地区予以重点支持,地方要切实发挥省级统筹作用,强化县级政府管理主体责任,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三是加强督导检查。各地要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纳入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对落实不到位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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