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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总会计制度》的通知

来源:西部万象教育网

2023-01-05 10:33:04|已浏览:80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提升国家财政治理效能,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财政总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财政总会计职能作用,财政部根据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政府会计改革工作要求,研究制定了《财政总会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制度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我部2015年制定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库〔2015〕192号)同时废止,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反馈。

附件:1.《财政总会计制度》

2. 《财政总会计制度》与《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财政部

2022年11月18日

附件下载:

1. 《财政总会计制度》.pdf(至原文下载)

2. 《财政总会计制度》与《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doc(至原文下载)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21日

政策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西部万象教育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网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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