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12 20:53:04|已浏览:178次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行为,确保公平透明、规范有序、优质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藏财采办〔2021〕29号)精神,结合教育信息化项目实际,现就公开比选我厅2023年教育信息化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备选机构公告如下:
一、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条件
(一)参选资格
所有参选招标代理机构,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招标代理经营范围,经西藏自治区财政厅采购办备案已纳入最新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
(二)资格审查材料
1.资质、备案材料:代理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社会保险登记证书、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代理机构网上登记截图;代理机构简介材料,包括机构名称、法人代表、注册地址、在藏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专职人员情况等;
2.业绩情况:近三年的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业绩(代理采购信息化项目业绩)。提供代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同时提供业主的评价或反馈资料;
3.授权委托资料: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起);
4.代理机构场地:在拉萨市设有固定办公场所并派遣常驻办公人员,提供营业场地必需的的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复印件、实地图片、设备清单等;
5.承诺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内控制度及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招标文件及采购代理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内,在代理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近三年有违规记录的一票否决。
二、相关要求
(一)处于自治区财政厅暂停采购代理业务期间的代理机构不得参与;
(二)报名时领取评分材料,可电话报名和领取电子版(pdf格式)评分资料);
(三)评分材料请按照报名后领取的评分要求材料准备,资格审查材料和评分材料需分开装订报送,资格审查材料及评分材料按照顺序装入密封袋内,并在封面加盖密封章;
(四)不按照要求提供材料的、逾期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逾期送达的和未按要求密封标记的,比选文件不予接受,视为自动放弃,所有比选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五)被选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如无不正当理由放弃或拖延交办的招标代理业务的,三年内不得参与西藏自治区教育厅组织的各类教育信息化的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活动;
(六)本次比选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选取程序
(一)发布公告;
(二)严格资格审查。由我厅组成的专家小组按照要求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审查其业务范围等,剔除专业能力不强、服务业绩不佳、有不良记录的代理机构,在此基础上确定参与比选的代理机构名单;
(三)确定机构名单。由我厅组成的专家小组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评分标准对参与机构进行认真综合评分,排名前5的参与机构确定为西藏自治区教育厅2023年教育信息化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备选机构,最终将备选机构名单,报请厅党组会审议后确定。
四、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3年1月13日-1月20日
工作日:上午9:30至13:00,下午15:30至18:00;
(二)报名及资料提交地点:西藏自治区教育厅107办公室;
(三)资料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2月3日18:00;
(四)评审地点:西藏自治区教育厅107办公室;
(五)资料评审时间:2023年2月6日开始;
(六)场地实地评审时间:待纸质资料评审后进行场地实地评审。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丁培颖 18208019098
韩雪涵 18696613135
0891-6599650(兼传真)
来源:西藏自治区教育厅